| Norah Jones, The Story, 蓝莓之夜的故事。 | |
| 作者:栀宝 日期:2008-5-1 14:4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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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rah Jones,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,是他说:听听这个声音,我喜欢它。 那还是2005年的早春。我刚刚把清汤挂面的直发变成卷发,眼睛里还没有与卷发相配的妩媚,有时迷恋叶倾城文字里的忧郁和浪漫,见到喜欢的男人紧张得不知讲什么才好。 那时的我,还没法喜欢上这把沙哑的,慵懒的,气定神闲的声音。而那个喜欢她声音的人,也飞快地在我的世界里,一闪即逝。 时间竟然也可以一闪即逝。再听到Norah Jones,已经是2007年末,她,出现在王家卫的电影里。 看着电影中的她,就好象看着自己。怎样学会用忙碌填满自己,怎样学会好好爱自己,怎样一个人远走过流浪过,怎样痛过笑过领悟过,于是,终于成长过。 最喜欢的一句对白,是她在最后说的:如果不走,我知道我还会是那个旧的我。而我不想再做那个人了。 终于,我也不再是曾经的我。终于,我成熟到可以喜欢上这首歌,这把声音。这把沙哑的,慵懒的,气定神闲的声音。 而那个人,嘘。就让他只是个故事吧。
The Sto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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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Re:Norah Jones, The Story, 蓝莓之夜的故事。 | |
| 作者:Kerri(游客) 日期:2008-5-23 21:00:00 |

